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20项举措支持积极生育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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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等原因,就业不稳定,生育期间收入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有利于缓解其生育的后顾之忧。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我国生育保险参保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等原因,就业不稳定,生育期间收入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有利于缓解其生育的后顾之忧。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我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覆盖面不断扩大,202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2.4亿人,是2012年的1.5倍。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7个方面,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推出20项具体举措,落实优化生育政策相关工作。
住房是影响家庭生育意愿的另一个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
为应对生育率降低等问题,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对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同年8月施行的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明确提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
其实,近年来我国一直在不断健全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监察专员杜希学介绍说,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托育服务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2020年以来,新修订和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都增设或设立专门的条款,规定要发展托育服务事业。
人口生育不仅是每个家庭的家事,更是关系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国事,但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却并不乐观。
多措并举支持托育服务发展
“以新市民和青年人为主要出发点,是因为他们是生育的主体,解决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有利于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潘伟说,“十四五”期间,全国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70万套间,预计可以帮助26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改善居住条件。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要达到4.5个。把小托育纳入大规划,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足见国家对发展托育服务的高度重视。
生了孩子谁来带?这个问题是困扰许多适育家庭的一大难题,尤其在双职工家庭中更为普遍。
《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为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和生育保障权益,《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是出于多方面考虑。”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说,随着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逐渐增多,由于没有固定用人单位,她们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因此,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健全制度,充分体现政策的包容性。
(法治日报)
但是,由于我国现代托育服务体系起步较晚,距离“十四五”期末要达到4.5个目标还有不小差距。为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指导意见》重点围绕“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这五大关键词提出了具体举措。基本,就是要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突出对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普惠,就是要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发展公办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来投资,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建设社区服务网点,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有效扩大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供给。投资,就是要加大投资支持力度,通过中央投资的支持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共同加强托育服务行业的能力建设。收费,就是要规范各类服务收费,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来制定,合理确定托育服务的价格。减负,就是要减轻机构经营负担,出台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一揽子政策。
文章来源:《中国健康教育》 网址: http://www.zgjkjyzz.cn/zonghexinwen/2022/0830/2233.html